时间:2025-12-17 21:18 浏览数:次 来源:
各学院团委:
按照共青团中央《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、校团委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通知》要求,从严加强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,尤其是在摸清团员底数、引导教育团员履行义务、加强流动团员收缴工作等方面要进一步规范。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开展我校2025年度团员团费收缴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团费收缴标准和有关要求
1.教工团员,每月工资收入(税后)在2000元以下(不含2000元)者,交纳3元;2000元以上(含2000元)者,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%后按去尾法取整(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。如:工资收入为5000元—5499元者,交纳10元)。最高交纳20元。
2.学生团员,每月交纳团费0.2元,原则上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内组织关系尚在我校的学生团员均需缴纳团费。
3.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(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,年满28周岁,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,不再保留团籍)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,应交纳党费,可不交纳团费,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。
二、团费管理和团费使用
1.学校教师团员团费由校团委统一收取并管理。
2.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,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。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:(1)教育培训团员团干部和入团积极分子、基层团干部所产生的住宿费、伙食费、交通费、师资费、场地费、资料费、门票费、讲解费等。(2)开展“三会两制一课”、主题团日活动、仪式教育、团组织换届以及团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。(3)团内表彰所需费用。(4)修缮、新建基层团组织活动场所、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。(5)支持基层团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直接参加人员购买物资、药品、 必备生活保障和交通保障等费用。(6)慰问、补助困难团员以及因公牺牲团员。(7)购买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材料和印制入团志愿书、团员证、团员档案、团支部工作手册等所产生的工本费,以及购买团旗团徽等费用。(8)团的信息化建设所产生的软硬件设施购买、信息系统开发运维、业务培训、宣传推广等费用。(9)共青团宣传思想文化产品制作费用。(10)团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、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。
三、工作时间安排
团费原则上按照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录入人数核定,有变化的应另行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。各学院团委清点无误后,12月29日前直接将所收全部团费汇款至学校团费账户(开户行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区支行,银行账号:15050170663200000636),务必进行备注:XX学院2025年团费)。完成缴纳之后,请于12月29日之前填写《内蒙古工业大学团费报表》(附件2)并OA王晶。
附件:1.内蒙古工业大学2025年团情统计表
2.内蒙古工业大学团费报表
共青团内蒙古工业大学委员会
2025年12月17日